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引入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引入管理,依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和《國家頂級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公司”“.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引入指中心處理域名注冊服務合作申請的申請接收、審查審批和協議簽署的全過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向中心申請域名注冊服務合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的引入工作。
第四條 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引入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條件與要求
第五條 申請機構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二)員工總數不少于10人,其中從事域名業務的技術、客服、銷售人員各不少于2人;
(三)工商信息中經營范圍包含“互聯網、網絡服務、信息服務”等內容;
(四)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
(五)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股東、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六)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股東未涉及刑事案件或曾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未涉及重大民事案件或曾經有過重大民事案件判決結果敗訴;
(七)法定代表人、在職員工、自然人股東中無中心在職工作人員直系親屬;
(八)無互聯網信息、電信業務等相關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
(九)如已獲得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其許可有效期不低于半年;
(十)申請“.公司”和“.網絡”域名業務合作的,應當獲得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以下簡稱“ICANN”)認證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資質,且資質有效期不低于半年。
第六條 申請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業務能力:
(一)具備面向用戶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的網站,公布域名注冊服務的內容、時限、費用;
(二)網站應當公示用戶服務和投訴處理方式,提供不低于每個工作日8小時的電話和郵件服務,并能提供有效的用戶投訴服務;
(三)申請材料中《業務發展計劃》《技術實施方案》《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措施》具有可執行性;
(四)申請材料中《違規域名處置措施》《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域名注冊代理機構管理和監督制度》符合域名管理要求,《用戶注冊服務協議范本》規范、無法律風險;
(五)已獲得ICANN認證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資質的,與境內機構簽署《注冊數據托管協議》;
(六)技術、客服、銷售人員具備相應業務知識和技能;
(七)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實際辦公地址與申請表中地址一致,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與公司業務和人員規模匹配。
第七條 對于曾被中心追究違約責任并取消認證資格的機構,自取消認證資格之日起5年內中心不再受理該機構認證申請。
第三章 申請與審查
第八條 申請機構通過電子郵件向中心domain@cnnic.cn郵箱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蓋申請機構公章的《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表》;
(二)《業務發展計劃》《技術實施方案》《網絡與數據安全保障措施》《違規域名處置措施》《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域名注冊代理機構管理和監督制度》《用戶注冊服務協議范本》等;
(三)申請機構和申請機構人員的證件復印件或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四)ICANN認證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資質的證明材料和《注冊數據托管協議》。
第九條 申請材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文件、計劃、方案等填寫完整,無漏填、錯填情況;
(二)所有復印件或掃描件清晰可辨,關鍵信息無遮擋、無模糊;
(三)申請材料中涉及公章加蓋處,公章清晰、完整,無重影、殘缺;法定代表人簽字字跡可辨;
(四)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與申請代理的業務范圍匹配;
(五)申請材料中公司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范圍等信息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無篡改或偽造;
(六)申請材料中人員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與身份證件一致,無篡改或偽造;
(七)申請材料中聯系人電話、郵箱等信息真實有效,電話或郵件有應答。
第十條 中心對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及要求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對申請機構的審查分為材料初審、條件符合性審查和實地核查。
第十二條 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申請材料完整性初審,并將初審結果通知申請機構。申請材料初審不合格的,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 對申請材料初審合格的申請機構,中心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條件符合性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機構。
第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機構,中心于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結果通知申請機構。申請機構應當對實地核查進行配合。
第四章 協議與監督
第十五條 中心與通過審查的申請機構簽訂《合作意向書》,申請機構持《合作意向書》向住所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申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申請機構獲得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后,業務范圍包含“.CN”“.中國”域名的,簽訂“.CN”“.中國”域名注冊服務認證協議;業務范圍包含“.公司”“.網絡”域名的,簽訂 “.公司”“.網絡”域名注冊服務認證協議。
第十七條 申請機構成為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后,中心將依據域名注冊服務認證協議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協議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取消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認證資格。
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認證期內須持續滿足引入條件與要求。不再滿足引入條件與要求的,將被取消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認證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與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管理規定不一致的,以相關管理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國內認證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引入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國內認證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引入要求》同時廢止。
附件: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材料(模板)
CNNIC聯系方式:請申請機構將已填寫的《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材料》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domain@cnni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