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S轉移的相關規定(2025)
2025年04月21日14:55
來源: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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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地址資源轉移僅適用于IP地址用戶單位。
二、任意類型的IP地址資源轉移,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 轉移雙方的營業資質有效。
2. 轉移雙方無欠費、無不良行為問題。
3. 轉移雙方須至少在雙方年費截止日期60天之前按照要求提交轉移材料,轉移材料包括轉移雙方基本信息以及接收方對地址需求和過去地址使用率的詳細說明。
4. 轉移申請應由轉出方發起,轉移雙方須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如有虛假或失效要承擔法律責任。
5. 原則上持有時間不滿1年的地址段,不得轉移。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地址段,須按照要求提交轉移材料,轉移材料審核合格后可辦理轉移。如涉及重大業務需求、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地址轉移且突破以上原則的,另行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材料。
6. 海外地址轉入、IP地址用戶單位解散、國內子母公司互轉這三種情況不受第5條限制,除常規轉移材料外,還需提供市場監督等官方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轉移材料審核合格后可辦理轉移。
7. 根據APNIC政策規定,103.0.0.0/8地址段和2019年7月后視同103.0.0.0/8地址段的回收再分配地址轉移仍需要滿足距離初始分配時間滿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