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部分保留域名訴訟情況的說明
2013年11月05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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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起,按照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現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備案后,我中心建立了國家域名保留詞匯的保護制度。
自2007年以來,鄭敏杰、王巍(訴訟代理人:鄭敏杰)、北京網電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鄭敏杰)等以質疑相關保留詞匯在工信部備案的合法性等為由,先后在北京、天津、寧波、杭州、廈門等地對我中心以及相關注冊服務機構提起訴訟,意圖注冊相關保留域名。上述人員在過去六年中屢次對單字母域名、雙字母域名等開展重復訴訟近200起,使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
以上所有訴訟經過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海淀區人民法院、思明區人民法院等各級法院均判決上述人員無權申請此類域名,并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次部分保留域名開放名單中標注星號的域名,是于近期提起但截至2013年10月30日未審理結束的9起訴訟所涉及的域名。上述域名雖已多次被駁回訴訟請求,但仍被部分人員再次發起訴訟。盡管我中心對判決結果已有明確預期,但本著為用戶負責的態度,申請者成功申請后,獲得該域名開放的優先注冊權,域名暫不注冊直至法院做出判決。請用戶理解。
